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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怎么界定的呢?

2021-10-12
挪用于救灾、应急保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金,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1)挪用特定金额在5千元以上的;(2)国家和人民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3)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的,多次挪用特定金额的,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5)其他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严重损害的情况。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六条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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