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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外资还是内资、或者中外合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的,都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外资企业破产,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无需赔偿。但...
1、企业破产应当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工人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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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外资还是内资、或者中外合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的,都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外资企业破产,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无需赔偿。但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公司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首先是补偿员工应得收入。员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补偿金按工龄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
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您就应该得到补偿。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另外单位的破产财产中还应当留有一部分为员工缴纳社保。第一,如果你属于根据单位安排停职(不上班)领取生活费的在职人员,即使你在单位以外找到了其他谋生手段,清算组在清理在册职工时也会把你列入在职职工,并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但是如果未经单位安排停职,自己另谋职业,那就是擅自离职,可能被单位除名(不一定,要到单位查),这个时候要保障自己的权利就复杂了。 如果除名建议你按照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思路主张自己的权利。 第三,补偿的标准 如果是固定工身份,且单位属于列入“国家政策性破产”计划,补偿标准不低于社平工资,公式如下(重庆标准): (1)安置费用合计=上年社会平均工资×3×破产立案之日的正式在册职工总人数; (2)年工龄补偿标准额=安置费用合计÷破产立案之日的正式在册职工总工作年限; (3)固定职工本人安置补偿金额=年工龄补偿标准额×本人工作年限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用的固定职工不再享受经济补偿金,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如果是合同制职工,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是: 1、补偿金额=“破产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年限 2、破产前十二个月是指企业破产前“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的十二个月,停止生产时间的工资不作为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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