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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申请再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
对离婚法院判决不服的,根据2008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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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第一百六十六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依法不准上诉或者当事人没有在上诉期内上诉,一审判决也为生效判决。
对法院判决不服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1、如果是法院一审民事判决的,则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刑事判决为10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由上级法院重新审理和判决。 2、如果是二审判决的,由判决送达后即生效,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刑事案件为进行申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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