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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任田合同到期,按规定直接续包。 2、另外,关于村里不分地问题,又分不同情况。 3、像村里把地卖了这种情况可以起诉要求返还土地、赔偿损失...
果树承包合同到期后的续期问题需要和村委会协商。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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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到期了,如果想要继续承包土地,可以按照规定延期。如果到期并不想继续承包,不办理延期即可。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1、苹果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900-2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3、桃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 4、葡萄树: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 5、枣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 6、杏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 7、板栗: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杂果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责任田和承包田在很多地方被理解成同种性质,细化的说是不全面的,这是因为:虽然广义的承包田包括狭义的承包田和责任田,但二者的权属(所有权和使用权)和使用期限不完全相同。责任田和承包田的所有权都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但责任田的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人均标准从集体无偿分配来的(除国家政策性收费外),承包期限是按《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来执行和确认的,承包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随意收回土地、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同时,国家按土地落实的各种补贴也必须由该土地的使用权拥有人享受,所以,占地补助也应该给使用权拥有者。而狭义的承包田,一般是指集体经济组织对内(也可以对外)有偿发包的,不属于平均分配性质的、短承包期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也叫“机动地”,这部分土地的使用权不固定,一般是按合同期限,而不是《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期限,期限满后,另行发包,属于价、物同值,国家的惠农补贴一般由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享受,也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人另行协商或按合同执行,但占地补助,属于永久出售或者长期有偿转让,性质不同,所以,应有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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