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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有如下回答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
1、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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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18条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以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六)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 (七)其他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立案标准是: 1、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2、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3、其他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之便,操纵上市公司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以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一)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免费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其他资产,造成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50万元的;(二)在明显不公平的条件下,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造成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50万元的; (三)向明显不具备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造成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50万元的; (四)为明显不具备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造成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50万元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金额超过150万元的; (六)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暂停上市交易的;(七)其他造成上市公司利益重大损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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