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补充保险属于商业保险,是企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基础上,再给予参加的补充保险,根据受伤频率,收取不同的费用,职工受伤达到的,除了按照工伤保险...
补充保险属于商业保险,是企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基础上,再给予参加的补充保险,根据受伤频率,收取不同的费用,职工受伤达到的,除了按照工伤保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保障的是工伤职工退休前的生活,而养老保险保障他们退休后的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40条规定,“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也就是说,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停发伤残津贴。但在实践中,该部分工伤职工普遍存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短或者缴费基数低等情况,因此,若其退休后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是国家规定,强制要求企业为员工购买的以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保障办法。而商业意外保险是单位或者个人的自愿商业行为,两者互不冲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8人已浏览
895人已浏览
475人已浏览
34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