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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物业纠纷行政诉讼的程序如下: (一)起诉与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房地产行政纠纷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认为...
拆迁纠纷是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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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对于我国的相对行政权益下的公民较为重要,对我国的公民利益牵涉较大。我国相关公民在收到这类损失时,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机关给与一定的补偿。那行政合同纠纷提起行政诉讼应该怎样进行呢,下面小编就这类问题为你进行解答。 如果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协议造成损失,行政相对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需要根据行政相对人的损失确定赔偿数额。 法院在审理行政协议案件中,在实体法方面,应当优先适用有关行政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合同法。优先适用行政法律法规在于审查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例如,法院在审查征收补偿协议过程中,要审查该协议的签订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和行政程序的要求,是否对当事人给予了适当补偿等等。考虑到行政协议兼具行政性和合同性两方面,在审查行政协议过程中还应当适当援引民事法律规范,如《合同法》中规定的违约责任、当事人的行为能力等。同时,在程序上也可以从民事诉讼程序中有所借鉴,比如说允许调解、适用“谁主张、谁举证”规则等。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协议造成损失的解决途径。 第一、上一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救济。行政合同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应受行政法所调整,对于行政合同纠纷,故救济途径不可能排除行政救济即行政复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第6条对行政复议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第五款“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经营权的”,第六款“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是将纳入行政复议范围的行政合同具体化了。所以相对人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解决发生的行政合同纠纷。 第二、提交法院的司法救济。行政主体在行政合同中处于优越的地位,而行政管理的相对人就成了弱势群体。所以司法救济是保护他们合法权益的最有效也是最后的途径。目前,行政合同纠纷在司法审判中,在审理程序法上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在实体判决上适用民事法律规范和行政法律规范的法律适用模式。在具体操作中,往往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来适用民事或行政诉讼程序。 我国的相关公民提出后,由我国的司法机关进行审理。相关的上级行政机构进行协调处理这类事件。也可提出司法救济,根据具体的受害情况进行相应的索赔金额,通过协调后进行发放。
诉讼行为给对方造成了实际损害。这一后果包括名誉、精神、财产等方面的损失。刑事诉讼中因诬告陷害罪,刑事案件中的诬告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按此罪追究刑事责任,也可以对对方的名誉权给予民事救济。
关于房屋拆迁纠纷的行政诉讼,是拆迁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拆迁当事人和其他拆迁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拆迁纠纷案件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总和。拆迁行政的上述定义包含了以下几个要件:(1)拆迁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以及与拆迁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员或组织,被告则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拆迁管理部门,这也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行政诉讼的主体特定性。(2)拆迁行政诉讼的客体是拆迁管理机关的针对拆迁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3)拆迁行政诉讼是由拆迁当事人或参与人认为拆迁管理机关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引起的。这里的关键是认为而非确实存在侵权。是否存在侵权是诉讼中解决的问题,起诉时只要原告主观上认为就行了。(4)拆迁行政诉讼不同于拆迁纠纷的行政裁决之处在于其“司法性”,是一种司法活动,必须是在国家审判机关的主导下进行的活动。(5)拆迁行政诉讼不仅是指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为解决拆迁行政纠纷所进行的活动,而且还包括在这种活动中,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之间发生的诉讼法律关系。由此,方能更准确地把握拆迁行政诉讼的内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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