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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异地转移步骤如下: 第一步:准备相关材料。 1、社保卡(如果还没有,先补办),并确保有余额。 2、离职证明,并确保公司已经把你的社保处于“停用”状态。 3、个人身份证。 第二步:到当前所买社保的区社保局的社保服务中心区办理社保转出业务。 第三步:进入社保局后,不需要拿号排队,可直接在社保自助终端机上根据提示办理。 1、在自助终端机上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这两个凭证在一张纸上,并且已经盖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专用章。 2、将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一并打印,很多地方都会用到这个证明,以备不时之需。 3、问工作人员,填一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结算申请表》。 第四步:最后,持盖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专用章的缴费凭证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即可。
1.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1、如需将南京市本级社会保险转出至外市,则建议先与当地社保部门联系,如当地同意接收,南京市社会保险即可办理转出养老及医疗保险的手续;2、社会保险转出流程:在南京市本级缴纳的社保暂停后,携带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每月25日前周一至周五至南京原参保所在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如需办理医疗保险转移,可同时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再持相关凭证前往当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符合规定的,由当地社保机构与南京社保机构联系转移事宜;3、如需代办,需提供您的身份证复印件、您出具的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前来办理至柜台办理;4、在办理转移的同时,可申请医保个人账户退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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