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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设立 第七十七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
答复: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9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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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条【动产质押的定义】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动产质押第三方监管的描述 动产质押监管是指企业以金融机构认可的动产(包括原材料、库存产品、采购商品等)质押给金融机构取得贷款。企业将自有的质押物交付金融机构认定的监管公司监管,在此期间,质押物不转移所有权,金融机构据此向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和其他融资服务。
设立股份制有限公司的条件如下: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人数在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其中一半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通过募集方式设立的创立大会。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 (6)有公司住所。
设立股份制有限公司的条件如下: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人数在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其中一半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通过募集方式设立的创立大会。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 (6)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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