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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将学校的财物没收?

2024-12-06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学校在必要时可以暂时性没收学生携带的禁止物品,但在采取这一措施后,学校需将物品归还给学生。若学校未能按时归还这些物品,则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有以下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同时,国家也会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免受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需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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