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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基金会依法登记成立的证明及其章程及明如何确认?

2022-10-26
境外基金会依法登记成立的证明及其章程,以及拟担任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负责人的外国人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身份证明,按照下列程序确认: (1)外国人身份证明、在外国依法登记成立的基金会的证明及其章程,应当经其本国公证机构或者公证人公证和有关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外国人本国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2)香港居民的身份证明、在香港依法登记成立的基金会的证明及其章程,应当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 (3)澳门居民的身份证明、在澳门依法登记成立的基金会的证明及其章程,应当经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公证部门或者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 (4)台湾居民应当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证明其身份,在台湾地区依法登记成立的基金会的证明和章程,应当经当地公证人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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