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不停止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后,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构和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
六个月。对行政处罚不服的,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处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法院起诉。超过六个月的,法院将不再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不停止的执行。当事人在受到行政处罚后,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构和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在复议和诉讼过程中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所谓复议和起诉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就是指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不能因被处罚人向复议机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终止执行。 1、《》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不停止的执行。当事人在受到行政处罚后,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构和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在复议和诉讼过程中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所谓复议和起诉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就是指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不能因被处罚人向复议机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终止执行。 1、《》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的,行政诉讼期限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当事人先申请复议再起诉的,则从收到复议决定书或者复议期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4人已浏览
126人已浏览
340人已浏览
1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