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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买卖合同一个人签字不生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或者签订确认书时合同...
部分共有人未签字买卖合同是否有效,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一、夫妻一方出售夫妻共有房产。 1、产权登记在出卖人一人名下的,只要买受人与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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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要根据情况讨论,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否是签字或盖章的一方)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所接受,该合同成立,而不管接受方是否也履行了其相应的义务。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房屋买卖合同代理人签字是否有效,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1、有委托授权的话,也就是说代签取得的被代签人的同意或被代签人授意代签人为之的行为。还要看代签人的授权范围。 代签人超越授权代理的权限的,要么认定是表见代理,要么是效力待定的代理行为,需要获得被代签人的追认才是有效合同。 2、没有委托授权的话,属于无权代理。无权代理行为还要看代签人是否有让与之签订合同的对方当事人误以为其有权签订合同的文件或材料或权限等情形; 如此下的无权代理代签合同行为可认定为表见代理,发生有效代理后果。
1、夫妻一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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