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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建议找律师细谈在律师分析指导下处理不要大意...
后,一方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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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老师打学生是一种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的行为,也是犯法的。
针对班主任和学生签合同的解释,班主任和家长签订协议,只要在公平、公正、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就是合法的,不算违法; 但是,如果一方为了逃避责任,强迫对方签订协议,那么即便签订了,也是不能发挥法律效果的。 如协议里写有,如果学生携带刀具到学校,一旦发生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仔细分析,其实双方都有责任,学生来校前家长没有认真检查孩子,在学校发生的事故,学校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而把责任推给一方的做法显然是不公平的,所以也是无效的协议。 经常逃学的学生,说明家庭教育缺失,反复耐心教育并鼓励其进步,按部就班地遵守校规,如若不然,经常逃学,而且家长不明理,可以给学校打报告,辞退这样的学生,免得给学校和老师招来麻烦或损失。或者,通知保卫科,尤其是打饭和晚上要尽到责任。而单方面和家长签订协议的做法显然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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