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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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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捐赠,鼓励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二)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三)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经费的。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捐赠,鼓励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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