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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定金时,如果约定了签订正式合同的期限,可以要求开放商在约定期限内履行签订合同的义务;如果期限届满开发商仍未签订合同,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由...
您可以主张解除合同,退还定金。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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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描述,你和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成立的,开发商负有交付你房屋的义务,你现在应该开发商确定房屋的权属,如果房子是开发商的,开发商已将房子交付给你了,锁门者后锁门的,那锁门者对你是构成侵权的,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解决;如果开发商还未给你交房子,该锁门者没有侵犯你的权利,你主张开发商交付符合合同目的的房屋即可。如果房子就是拆迁户的,人家就没有侵犯任何人的权利。至于你和开发商之间买卖合同关系,你可以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开放商履行不能,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开发商一直不能办理过户的,属于违约行为,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房退款并支付违约金赔偿您的损失。开发商现在是什么态度?当时的协议是否明确办理过户的时间?
1.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房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3%以内的误差面积,由买房人掏钱补齐,超过3%的部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误差小于3%的,开发商退钱,误差超过3%的,超出部分要双倍退钱;2.开户费的索要无意义,建议可协商,协商不成建议你进行相应的销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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