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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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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应当走的程序包括用人单位或者职工申请工伤认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要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根据伤残等级申请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到当地社保局的工伤业务窗口提出申请; 【2】经办部门收到书面申请材料后,会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应按经办部门出具的《补齐材料告知书》在规定的时限内补齐材料; 【3】经办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社保局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4】社保局决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5】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本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本条例施行后本决定施行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依照本决定的规定执行。上述是适用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2011年1月1日以后进行的工伤认定,才能适用.所以,您说的"2011年1月1日以前",工伤认定已经完成,不再适用586号.当然,如果重新鉴定,伤残程度有所改变,应当按照改变后的伤残登记享受待遇,但期限和待遇种类,还是得按照以前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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