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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婴后办理收养公证的,收养人应当向住所地公证处提交以下材料: 1、、本及其复印件; 2、要求收养子女的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
人可以先到发现弃婴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报案证明;之后到经常居住地的部门开具夫妻的状况证明和无子女的证明;同时,还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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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收留弃婴是不能办理收养登记的,捡到弃婴后应向公安部门报案,通过当地民政部门将弃婴送社会福利院,不能私自收养。符合收养条件的拟收养人要收养子女的,应向孩子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收养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一千零九十四条【送养人的范围】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收养弃婴由收养人带齐相关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手续,登记机关在登记前予以登报公告,没有孩子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对收养人进行审查,符合收养条件的,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
程序1、首先,将发现弃婴的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报案,请求取得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捡拾弃婴的报案证明;根据《》和民政部《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对收养无法查找生父母弃婴的,民政部门在登记前必须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的生父母或其他未认领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2、接着,到常住地的部门开具夫妻的状况和无子女的证明;3、同时,还必须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取得该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并到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具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4、最后,持上述证明及和居民户口簿到弃婴发现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5、《收养法》第8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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