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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有: 1、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由下列要件构成的:1、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3、客体要件是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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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对象是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件等物质。 2、客观要件。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行为是秘密窃取或者公然夺取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根据2001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l款之规定,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定罪: (1)盗窃、抢夺以火药为动力的发射枪弹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 (2)盗窃、抢夺军用子弹10发以上、气枪铅弹500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100发以上的; (3)盗窃、抢夺爆炸装置的; (4)盗窃、抢夺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000克以上或者烟火药3000克以上、雷管3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米以上的; (5)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该司法解释颁布时间早于《刑法修正案 (三)》,因此,对《刑法修正案 (三)》中增设的盗窃、抢夺危险物质罪的罪量要素未作规定。 3、主观要件。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罪过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比较危险的一些物品,包括有枪支和弹药,对于这些危险的物品,普通老百姓是不能够随意的接触的,更不能够对此进行盗窃,必须要对盗窃危险物质进行处罚。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枪支、弹药、爆炸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所有者、持有者或保管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枪支、弹药、爆炸物抢走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即明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而抢劫。如果行为人不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而加以抢夺的,不构成本罪。
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会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其构成要件为: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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