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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一款: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
提前退休主要是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统一由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负责医疗诊断,并出具证明。非指定医院出具的证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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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退休手续参保人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延缴的参保人在缴费满年限的当月)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参保人办理退休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须填写《退休人员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或居委会盖章) (2)本人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如符合下列情况的应提交相应材料: (1)退休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干部退休通知书》或《干部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附上被保险人本人档案; (3)因病提前退休的,除提供以前有关病历外,还需按有关规定附上县级以上医院近期三个月内有关病种病情诊断证明书和检查报告;患精神分裂症的必须附上县级以上精神分裂症的专科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和检查报告。同时,填写《xx市伤病职工(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鉴定。 社会保障部门为符合退休条件的被保险人办理审批退休及核准待遇手续后,从核准待遇的次月起支付基本养老金。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工人退休退休暂行办法》和《老弱病残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以下情况可办理退休:(1)男干部、工人60岁以上,女干部55岁以上,女工50岁以上,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10年以上。(2)从事地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等有害健康工作的职工,男性55岁以上,女性45岁以上,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10年以上。(3)男性50岁以上,女性45岁以上,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经医院证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以上)的规定,工伤保险基本工作津贴停发至4年以下,工伤保险基本工作津贴按月1至4年以下。
一、如果你是女性或者是从事特殊行业(如有***有害的)的就可以,否则不行;二、一些地方是这样变通处理的,但其构成违法,依据为: 四川省劳动厅关于改制企业是否可以放宽职工退休年龄规定的复函 文件号:川劳险[1997]22号 颁布日期:1997年8月27日 达川地区劳动局: 你局《关于改制企业是否可以放宽职工退休年龄规定的请示》(达地劳险[1997]1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当前个别地方为推动企业改制工作,允许距法定退休年龄5岁以内的职工,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这种做法是违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的退休政策的,国务院国发[1994]59号文件规定:破产企业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经本人申请,企业同意和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国务院国发[1997]10号文件强调:国发[1994]59号文件中有关破产方面的政策,中适用于国务院确定的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范围内的国有工业企业。因此,非试点城市和地区的国有企业破产,以及各地进行的企业改制,均不能参照自定提前退休办法。改制企业的富余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只能实行离岗退养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能办理退休手续。 职工退休政策是国家统一的制定的,在国务院未做到修改前,省和各地都无权对职工退休条件开口子。各类企业均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机构,在审核、审批职工退休的工作中,要加强法规的宣传,严格按国家退休政策执行,对不符合退休条件职工,不能办理退休手续。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应即时纠正,以维护国家退休政策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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