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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请人等人(详见申请人主体明细表)共同推荐以下代表人代表人一:出生:性别:民族:住址:联系电话:代表人二:出生:性别:民族...
一,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有区别,但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是一回是,都是指劳动关系里的人事争议仲裁。 二,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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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争议仲裁股的意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行政调解中心)的分支机构,又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1)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劳动局内部股分为:人事秘书股、劳动监察股、规划财务与保险基金监督股、培训就业股、劳动工资股、社会保险股。 2、劳动争议仲裁股的工作职责: (1)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调解仲裁工作; (2)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调解员有关管理工作; (3)承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处理工作; (4)指导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5)承办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申诉 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及劳动关系的主体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因劳动权利、义务引起的争议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诉,劳动仲裁机构收到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书面材料后予以审查,七日内予以答复当事人,对符合有关劳动仲裁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 二、仲裁 立案后,仲裁员通知双方当事人办理相关手续后,被诉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按期提交答辩书,委托代理人填写授权委托书。双方均预交仲裁处理费等。仲裁庭在立案后一般应于60日内结案,因案情复杂需延期的需由仲裁委批准。 三、执行 仲裁委的裁决书下达后,如双方当事人有一方不服仲裁提起诉讼的,仲裁裁决书即失去法律效力。如双方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遵照执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书写规范 一、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通讯地址(文书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用人单位信息:名称、住所(注册地址)、通讯地址(主要办公经营场所地址,即文书送达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事项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4)与请求事项相关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身份证明、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二、请求事项应当明确,涉及期间、数额的均需列明。 三、事实和理由简明扼要,一般应包括劳动关系起始时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间和理由、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事实、与请求相关的理由、相应证据等。 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必须用钢笔或水笔填写或按格式提供打印文本。 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申请日期,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应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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