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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机关应当将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抄送被侵害人吗?

2021-11-01
治安案件有的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有的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所以很多案件都有被侵权人。治安案件的处理结果与被侵害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将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复印件送被侵害人,有利于被侵害人理解,化解社会矛盾;有利于治安案件处理结果的公开和公正;有利于惩治违法行为,弘扬诚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复印件抄送被侵害人。这里的受害者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者,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相关组织。尽管法律没有规定将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复印件抄送被侵害人的期限,但公安机关应及时抄送,不得无故拖延。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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