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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代购,是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经济现象。其本身并不违法,甚至还对人们购买商品和享受生活带来了一定程度的便捷和惠利。如果通过正常缴纳关税...
海外代购本身不是违法行为。“代购”不等于“违法”,需要把握一定的限度,普通人出国回来买点东西,可以不缴税,享受一定实惠。另外,代购生意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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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即可。代购不超过一定限度是合法的,有两种情况:1。一种是从国外购买不超过一定价值和数量的物品,供自己使用或赠送给亲友;2、另一种是专门的采购商家采购,但这些商家的物品是依法纳税的。我个人认为你卖这种没有经过检验检疫,直接从国外寄来的食物和用品是有问题的。1、可能逃避海关关税;2、这些未经检验检疫的外国商品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进口商品需要通过海关检验检疫。但是现在有些商店,尤其是港货店什么的,都是代购人带过关,没有经过检验检疫,有些地方工商部门检查监管不严格,所以没有查处。海关法律政策中的合法采购要求必须自用,这样的商品具有非贸易性的特点,即入境后不需要出售或出租。显然,在海外采购行业,这些商品将再次进入贸易领域,因此海外采购的商品是商品,无论它们的价值如何,都必须按规定纳税。
1、正规的海外代购不违法,如果通过正常缴纳关税来代购,是完全合法的。只有当代购过程中出现违反法律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关税等行为时,才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行为。海外代购与走私的区别就是:海外代购是通过正常缴纳关税来代购,而走私是违反法律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关税。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3)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代购合不合法主要还是看是否申报和缴纳税款。根据我国《海关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代购本身并不违法,对于大多数喜欢海外购物或者帮别人代购一些商品的行为来说,只要主观上不具备偷逃税的故意,不是以经营为业且数额有限,都不会触犯刑律。如果通过正常缴纳关税来代购,也完全合法。如果代购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逃避了海关监管、偷逃关税,则不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属于违法行为。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海关免税放行,超出部分须缴税。这个规定需要为自用物品,其次即便自用,总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仍需缴纳税款。否则,当事人即便还未构成刑法上的走私罪,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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