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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处分。警告三次仍不改正,撤销缓刑。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1.可以。但是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2.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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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缓刑犯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管理;(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已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考察机关批准。 据此看来应该是可以离开居住地的,只是应该向考察机关(公安机关)申请。
缓刑和监视居住是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缓刑期间不可能适用监视居住,如果在缓刑期间出现了犯罪行为那就撤销缓刑了。监视居住要满足下列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缓刑对暂缓量刑的人员,由设置的专门机关负责监管,并由专职的考察官进行考察。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一、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所判刑罚,但在一定期间保留执行的可能性; 二、被宣告缓刑的人,在考验期内,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公安机关批准; 三、在旅馆住宿所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会在当天同时上传到省、市公安机关主管部门,所以,没有经过批准的擅自离开所居住地的市县,自然警察会很快知悉;综上,你去外地出差,需经主管考察的公安机关批准,否则会有很多麻烦甚至是执行实刑。补充:缓刑考验期一过,你当然和其他公民一样,可以自由使用身份证的,不会有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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