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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班费的争议一直以来都是劳动争议的热点问题,标准工时制下的加班费标准为: 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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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班费的争议一直以来都是劳动争议的热点问题,标准工时制下的加班费标准为: 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费: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可以选择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决定权在用人单位。但是,对于安排劳动者延时加班和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则不能以安排补休形式代替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一。不要主动辞职.否则按法律规定,单位可以不给经济补偿. 二。加班费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为基数计算: 1、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却不依据劳动法的上述规定支付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准备、加班证明等证明材料。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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