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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镖式索债不宜认定为非法拘禁罪。 (1)只有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才构成非法拘禁罪。 (2)在具体情况中,应当结合...
保镖式索债不应视为非法拘禁罪。第一,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只有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才构成非法拘禁罪。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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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证。 二、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三、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四、权利质押。 五、留置。 六、定金。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九十条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一、保证。 二、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三、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四、权利质押。 五、留置。 六、定金。 七、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的担保方式有以下几种: (1)保证:是指第三人(保证人)与债权人(被保证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 (2)抵押: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用自己特定的财产向对方当事人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保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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