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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所有的延期审理都不计入审限,只有明文规定的几种延期审理情形才不计入,行政诉讼中延期审理的事由具体不计入审限的情形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中的延期审理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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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决定开庭日期后,或者开庭审理期间,因特定事由无法在原定审理日期进行审理,而推迟至第一期日继续审理的诉讼制度。行政诉讼法未规定延期审理的情形,根据审判实践经验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延期审理适用下列情形之一: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如证人、翻译人员)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未决定是否回避或新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尚未确定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合议庭成员因紧急公务或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庭,又无人代替的; (5)因行政机关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而延期审理; (6)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行政诉讼的主要程序包括一审、二审、审判监督和执行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给辩护人时间准备辩护的;(自案件宣布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不计入审限。) 1.因拒绝辩护等原因,而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 2.变更、追加起诉需要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公诉人可以建议合议庭延期审理。 3.公诉人要求出示开庭前送交人民法院的证据目录以外的证据,辩护方提出异议的,审判长如果认为该证据确有出示的必要,可以准许出示。如果辩护方提出对新的证据要做必要准备时,可以宣布休庭,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辩护方作必要准备的时间。确定的时间期满后,应当继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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