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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发起人承诺制度,公司股东应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公司法》...
目前尚未听过属于非法集资,新闻上也未见报到,无法给出确定答案,提供集资特点、犯罪手段 集资特点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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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为了非法集资而成立的公司,不看做单位犯罪,视作个人犯罪,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一般工作人员看其作用,来确定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1、根据《关于禁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通知》,非法集资的定义如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等方式偿还本金、利息或者回报投资者的行为。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起诉标准(2)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第二十八条[非法吸收公共存款]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共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共存款2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共存款10万元以上;
银监会在《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7]6号)中将“贷款公司”界定为:经银监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但很明显,小额贷款公司并非“贷款公司”。原因是,根据《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是由当地政府批准设立,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法人。而且,小额贷款公司既没有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金融机构许可证,也没有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并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也还不是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而只是从事金融业务(贷款业务)韵特殊的非金融企业。这种身份上的不明确,直接造成了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及抵押办理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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