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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土地法的这条规定已经明确了宅基地由县政府批准,就别提继承了,不能继承,但是有审批机会,通过村里让政府审批
1、农村宅基地不可以继承,因为可以继承的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被继承人享有的只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宅基地上建的自建房可以继承。 2、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继承农村的房屋是可以翻建的,但翻建房屋是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并且符合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如果不符合规定的,就是属于违法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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