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开除是对犯错误职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它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 除名是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
开除是对犯错误职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它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 除名是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职工应发给通知书,辞退职工应发给证明书。开除、除名争议申诉时效起始时间。被开除、除名职工如果对开除、除名不服,一般情况下,申诉时效应从用人单位公布决定(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算起。
开除与除名、辞退的区别如下: 1.作为惩戒方式,类别、审批时效不同。 2.作为惩戒方式,适用对象及其条件不同。
根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劳部发[1993324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职工应发给通知书,辞退职工应发给证明书。开除、除名争议申诉时效起始时间。根据原劳动人事部《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若干问题的解答意见》(劳人劳(1983]2号)第十九条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是否适用于劳动合同制工人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力字[1992]57号)第二条规定精神,被开除、除名职工如果对开除、除名不服,一般情况下,申诉时效应从用人单位公布决定(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算起;如果受开除、除名处分的职工不在,则从职工接到通知之日或用其他送达式将通知送达之日算起。关于辞退争议申诉时效起始时间,根据《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五条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辞退违纪职工生效时间的复函》(劳办发[1993)199号)规定,被辞退的职工如不服用人单位的辞退决定,应在收到《辞退证明书》之El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若干问题的解答意见》《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是否适用于劳动合同制工人有关问题的复函》《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关于企业辞退违纪职工生效时间的复函》《辞退证明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2人已浏览
124人已浏览
188人已浏览
47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