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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可以在村民之间交换。集体村民之间的宅基地交换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并履行相关的批准程序。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宅基地的具体审批程序。村民一般...
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换。本集体的村民之间互换宅基地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并履行有关批准程序。互换宅基地,究竟具体应当履行什么审批程序,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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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将农用地转化为宅基地?按照规定,将农用地转为宅基地的程序如下:1、申请建房。农村村民每年一次性向村民委员会申请建房。经村民会议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同意,村民委员会将在村内公布申请建房的村民的现居住情况和申请建房情况,公示期不少于7天。农村村民与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协议。二、审核建房申请。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申请建房的村民现居住情况和公示情况,农村村民建房协议送镇,街道国土资源管理处审核后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3、确定村民年度住宅用地范围。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对村里提出的建房申请进行审核,并核定建房申请人名单送区(县级市)规划,由国土房管部门备案。经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后,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区(县级市)规划部门申请村民住宅用地,区(县级市)规划部门根据村庄住宅规划出具拟用地规划意见。四、土地使用预审。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持规划部门批准的土地红线,向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土地预审,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应当出具预审意见。五、土地报批。村民住宅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审批规定,持规划部门提供的土地红线、土地测绘机构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地质、矿产、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查意见,向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国土房管部门制定农用地转用报批方案,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村民住宅的,应当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后,由市(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向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土地审批意见。6、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土地使用审批意见,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位于城镇规划区的,规划部门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和允许建设的范围,并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位于村庄规划区。
关于农村宅基地,例如,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筑房屋,供作居住的权利。《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4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虽然法律并不禁止农村村民住房的转让,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可以转让,但是根据房地一致原则,房屋所有权转让,势必宅基地使用权也随同转移。因此,村民只能将自己的住宅转让给同村的村民,以确保该村民有取得宅基地之使用权的资格。同时,法律对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是严格限制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主体有一定的范围,宅基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如果转让给村外人员,该受让人必须在本村落户并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且该成员必须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即一户一宅面积符合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房屋同时转让;转让人不得在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后,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因此,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4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所以,进城务工的村民需慎重出卖在农村中的房产,防止再回到农村时无房屋居住。
是的。1、首先,农村宅基地,一个家庭只能有一个。它是以家庭为单位的。2、如果两个家庭只有一个宅基地,则可以在同一村庄的村民之间进行交换。交换后,可以更改宅基地的登记程序。3、宅基地上有房屋的,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房屋,当然,也间接享有使用宅基地的权利。房屋已消失的,宅基地不能继承的,由村集体收回,单独分配。《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只能有一个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民建房屋,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业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售、出租房屋后,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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