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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地户口不可以在暂住地换领第二代身份证。 2、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法》第8条规定:“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
不可以,办理暂住证只能在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办理,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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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请领取(办理)身份证: 1、只能在户籍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异地只能补领、换领身份证; 2、目前已经有很多省市开始实行异地补领、换领身份证,难以一一例举,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居住地的受理点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3、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在异地补领、换领身份证,可以凭当事人的原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申请办理。一,异地换领、补领身份证的资料及手续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4,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1)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2)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二,《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1,2015年7月1日,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建设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系统,加载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逐步向社会各部门提供核查服务;组织实施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工作。 2,2016年7月1日,在10省、市试点基础上,部署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 3,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必须要户口本的: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0条的规定,补领身份证必须交验当事人的户口本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只有属于异地办理身份证试点地区,而且公民户口满足当地异地办理身份证条件的才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的。不满足异地身份证办理条件的只能到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办理身份证。目前,吉林、河北、广东、青海、贵州等多地出台新政,明确可在全省内或省内试点地区异地办理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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