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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如:当事人的信用度良好、容貌无较大差异、户籍地是居住地的异地身份证受理城市、省份之一等)的前提下,可以的: 1,对于相貌特征发生较...
不可以。必须持户口本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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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7月起,公安部在天津和河南、江苏和安徽、浙江和江西、重庆和四川、湖北和湖南等10个省市开展了居民身份证一对一试点。居民身份证丢失或失或有效期届满,需要在异地补领。如需更换,可凭有效证件或单位合法证明向居住地派出所申请。自2016年起,有条件的城市可自行开通异地受理,并将于2017年7月实现全国异地受理,公民只需持户口本或居住证即可前往办理。
若公民户籍满足当地异地身份证办理条件前提下,公民是可以带上在当地办理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原件异地申请补办身份证的。离开户籍地的公民在异地申请交换。领取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第一步是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明书的劳动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可以。自2015年7月开始公安部在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等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有效期满,需要在异地补领、换领的,可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单位合法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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