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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居间人的报告义务是居间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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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内容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一般包括以下的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具体要看合同的性质来拟定,因为在不同类型的合同中,各种条款的重要程度不同:比如房屋租赁中,租赁期限与租金尤为重要。加工承揽合同中,物件的用料、质量、数量尤为重要。因此要视实际情况而定。
在报告居间的场合,因居间人仅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而不与其相对人发生关系,因此,居间人的报酬,应当由委托人给付。委托人是否给付居间人报酬及其支付数额,原则上应按照居间合同约定。这里合同的约定,可以是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明确的,如果居间合同中对于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委托人和居间人,可以协议补充;如果仍然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应当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商业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还是解决不了,可以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作为合理应考虑诸多原因,如居间人所付出的时间、精力、物力、财力、人力以及居间事务的难易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
不一定无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内容一般是要写明履行的期限的。但是这并非就说明合同无效了,当事人是可以进行补充的。 合同的内容,就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具体体现为合同的各项条款。根据《民法典》规定,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合同条款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即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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