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重大误解是指合同一方或者是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的主要内容产生了错误的认识。这种错误的认识导致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构成重大误解的可以申请撤销。重...
重大误解是指合同一方或者是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的主要内容产生了错误的认识。这种错误的认识导致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构成重大误解的可以申请撤销。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民法典》第五十八条规定,法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2、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第六十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这就是我国刑法中的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简称死缓,是死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死缓不是一个刑种,而是一个运用死刑的刑罚制度。死缓没有适用的独立性,所以刑罚体系中没有规定死缓。死缓只有在对罪犯判处死刑的前提下,才有适用的可能性,可见死刑是死缓的前提条件。凡是可以判处死刑的罪犯一般都可以适用死缓;没有规定死刑的犯罪,都不能适用死缓。死缓作为一种刑罚制度没有确定的结果,只有导致两种结果出现的可能性,即经过2年以后,或者改判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执行死刑。 2、死缓的适用条件。根据刑法第48条规定,适用死缓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罪该处死。这是适用死缓的前提条件,它表明适用死缓的对象和适用死刑的对象均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如果罪行不应当判处死刑,就不存在适用死缓的问题。其二,不是必须立即执行。这是区分死刑缓期执行与死刑立即执行的原则界限,是适用死缓的本质条件。法律对这一条件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主要靠审判机关判断。 3、死缓的执行场所。死缓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根据监狱法第2条的规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4、死缓期满后的处理。对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满后,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有三种处理办法:第一,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第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5、死缓期间的计算。根据刑法第51条规定,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适用逮捕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个条件又可以细分为三个维度: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发生;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由这个犯罪嫌疑人事实;这些证据已有部分被查证属实,三个方面缺一不可。另外,犯罪事实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行为的事实。 二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从犯罪严重程度的角度对逮捕的适用加以限制。逮捕作为一种比较严厉的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没有必要适用于被判处轻刑的犯罪嫌疑人。 三是确有逮捕的必要性。这条依然体现了对逮捕的慎重使用,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足以防止犯罪嫌疑人危害社会,也无需逮捕。而判断是否有必要,主要看有无这些情形: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者逃跑。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8人已浏览
384人已浏览
100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