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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的股权出质登记并非可有可无,它所产生的是一种对抗效力。而记载于股东名册只是合同生效的一个要件,质权并未发生变更,如果享有股权的股东与你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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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前是否可以存在股权质押的情况,如果存在股权质押的话是否会对挂牌有实质性影响,股份转让系统规定的条件中要求股权不存在权属争议和潜在纠纷,股权质押是否可以理解为存在权属争议和潜在纠纷。挂牌前,拟挂牌公司可依法办理股权质押贷款,须履行必要内部决议程序,签署书面质押合同,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只要不存在股权纠纷和其他争议,原则上不会影响其挂牌。挂牌后,挂牌公司也可依法办理股权质押贷款,但需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办理股票质押手续。办理股权质押贷款的股份在股份公司挂牌后,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在股权出质期间限制转让,待质押权行使时,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流通手续。
公司股权质押生效需要具备以下要求:1、股权需要可转让性2、必须签订书面股权质押合同3、必须办理出质登记4、禁止预设流质条款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主要包括以上四点,其中最基本的是质押的股权必须转让。
1.无效,股权质押登记是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如果不办理工商登记的,股权质押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第二条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 第三条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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