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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第一种情况下,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收取停车费的。因为此时各个车位属于购买或接受赠与的业主所有,停车场内的公共部分属于所有拥有车位所有权的...
小区车位大体上有三种,有产权车位,人防车位,无产权车位。 第一种,产权归谁就是谁的,这种车位可以办理产权证,是有法律保障的。 第二种,但是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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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居住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02年版)对居民停车率只作了10%的下限指标,出于对地面环境的考虑,又规定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 2、另各个地方还有地方性的规划设计规范,车位设计要求是住宅户数配比车位数。如小户型1:0.1,大户型1:1。这个因地域及规定的不同而不同,要查看当地的相关规定。 个人感觉不管是国家规定或地方规定,对车位规划的相关规定有点跟不上现在中国的发展需要,现今小车已经成为多数人家的出行代步工具,拥有车辆的家庭比例很高,很多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停车难是社会比较凸现的问题,相关的停车纠纷也越来越多。最好是1户:1车位,另外再加上10%公共停车位,用于商务/外来/探访停车,这样才能解决停车难、管理难的问题。
地上车位占用的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场地属于业主共有,地下车位(库)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的也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因此若不能办理产权,车位(库)买卖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合同没有法律保障,对买方来说风险很大。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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