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商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原则: (1)强化商事组织原则; (2)维护交易公平原则; (3)促进交易迅捷原则; (4)维护交易安全原则。 《公司法...
我国商标权的基本原则包括: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2)注册原则,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必须通过核准注册,才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被动原则:即必须由企业主动提出申请。 2、个案原则:即企业就一个商标案件提出申请,认定机关根据企业商标是否符合《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要求,成熟一件,认定一件。 3、客观驰名原则:即在一定范围内客观驰名。
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有: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原则;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单一性原则和优先权原则。 1.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在先的商标,其申请人可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2.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 3.强制注册原则,实行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我国规定了在极少数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实行强制注册原则,作为对自愿注册原则的补充。 4.使用在先原则,在遇到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相冲突时,往往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 5.商标分开注册原则,主要是指组合商标中的中文、英文、拼音、图形等元素单独进行申请原则。
有以下五个原则: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 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标,规定必须经依法注册才能使用的强制性规定。 (2)注册原则 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必须通过核准注册,才能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确认。 (3)国家统一注册原则 是指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必须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注册。《商标法》第二条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4)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 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5)使用在先原则 指在无法确认申请(注册)在先的情况下采用最先使用者取得商标注册的原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828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