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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申请 (1)在递交专利申请文件之日起两个月内或者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一个月内提出。 (2)附有收寄专利申请文件的邮局出具的寄...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指南》的规定,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之后认为受理通知书上记载的申请日与邮寄该申请文件日期不一致的,可以请求专利局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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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日可以采取下列方法提出更改: 1、当申请人认为专利局确定的申请日有误时,申请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要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改正,经查证核实后,可以更改申请日; 2、对于已经提交的申请书,申请人补交附图的,以附图的最后提交日确定为该申请的申请日。
根据《专利申请指南》的相关规定,专利申请人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后,如果认为受理通知书上记载的申请日与邮寄该申请文件日期不一致的,专利申请人可以请求专利局更正专利的申请日。 专利申请日更正的申请流程: 1提出专利申请的请求: (1)在递交专利申请文件之日起两个月内或者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一个月内提出。 (2)附有收寄专利申请文件的邮局出具的寄出日期的有效证明,该证明中注明的寄出挂号号码与请求书中记录的挂号号码一致。 符合上述规定的,应予更正申请日;否则,不予更正申请日。 2准予更正: 准予更正申请日的,作出重新确定申请日通知书一式两份,副本送交申请人,正本存档,并修改有关数据;不予更正申请日的,对此更正申请日的请求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另外,当事人对专利局确定的其他文件递交日有异议的,应当提供专利局出具的收到文件回执、收寄邮局出具的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8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1、当申请人是亲自到专利局递交文件时,以专利局收到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2、如果申请文件时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3、如果邮戳模煳不清,无法或难以辨认,专利局会告知申请人,如果申请人能够提交申请文件在邮局寄出的确切日期证据的,以寄出文件日为申请日; 4、如果申请人不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时,一般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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