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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申请 (1)在递交专利申请文件之日起两个月内或者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一个月内提出。 (2)附有收寄专利申请文件的邮局出具的寄...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指南》的规定,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之后认为受理通知书上记载的申请日与邮寄该申请文件日期不一致的,可以请求专利局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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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申请 (1)在递交专利申请文件之日起两个月内或者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一个月内提出。 (2)附有收寄专利申请文件的邮局出具的寄出日期的有效证明,该证明中注明的寄出挂号号码与请求书中记录的挂号号码一致。 符合上述规定的,应予更正申请日;否则,不予更正申请日。 2、准予更正 准予更正申请日的,作出重新确定申请日通知书一式两份,副本送交申请人,正本存档,并修改有关数据;不予更正申请日的,对此更正申请日的请求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专利申请日可以采取下列方法提出更改: 1、当申请人认为专利局确定的申请日有误时,申请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要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改正,经查证核实后,可以更改申请日; 2、对于已经提交的申请书,申请人补交附图的,以附图的最后提交日确定为该申请的申请日。
向国家专利局专利受理处或各专利代办处直接递交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称为专利申请日。专利申请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日期,在专利审批和专利的无效宣告中,申请日是决定该专利或专利申请是否具有专利的新颖性或创造性的划界时间,早一天晚一天,将决定一项专利的命运。因此邮寄时要特别注意邮戳日是否清楚。专利的先申请原则:专利法第9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这是专利申请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因此申请专利要特别注意,尤其是竞争对手较多,有相同的发明创造构思时,捷足先登必将导致后者的申请成为瞎子点灯—白费蜡,即使得到专利证书也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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