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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从公房使用权的产生来源来看,公房使用权是公房租赁制度的产物,实际上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租赁权(对使用人来说是承租权),...
对于直管公房,承租权可以转移但是不能继承。如果你奶奶去世后,你的姑姑按照程序变更成为承租人,则其就享有了对于该房屋的使用权。 对于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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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是否有遗嘱或者遗赠以及其是否有效,如按法定继承则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继承人可继承小产权房的使用权。小产权房因其本身取得方式的特殊性被限制转让和交易,虽非法律概念但也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物,能够被占有、使用、收益,同样也能因死亡事实发生。同时,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受遗赠人应当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根据您的描述,属于变更承租人的情况,根据《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规定,当原承租人死亡或者外迁,与其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在别处无住房的共居人享有承租人资格。也就是说,只能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选择。可以,做为共同居住人,如果你无房,你也可以成为承租人。公房没有继承权,只有共同居住人有继续承租的权利。如有其它法律问题或者面谈。我将更详细的为你解答。最后,祝愿一切顺利。
公有住房为共有财产,不是公民私有财产。公民只有居住权,没有处分权,因此公民承租的公房无所谓继承问题。 关于公有住房的续租问题。根据建设部(现已改为住建部)《城市公有住房管理规定》及司法实践,公有住房居住人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前提条件是,共同居住人有本市户口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如果有2人以上符合共同居住人条件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确定承租人,到公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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