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破坏交通工具罪(刑法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什么(一)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概念本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飞机,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二)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特征如下: (1)犯罪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已经或足以造成交通工具的倾覆和毁坏的行为。 (3)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犯罪动机可以是各种各样,犯罪动机不同,不影响定罪。 (4)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5)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破坏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特征: (1)犯罪对象是交通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的火车、汽车、电车、船舶、飞机等交通工具,非刑法规定规定的其他交通工具,如自行车、马车等,不在此列。使用中的交通工具,包括行驶、飞行或航运中的交通工具,以及停靠在车站、码头和机场的交通工具。但停放在工厂港口的交通工具正在修理或保管中,不在此范围内。破坏不是正在使用的交通工具,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只能构成故意破坏公私财产罪。 (2)犯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必须有已经或者足以造成交通工具倾覆和破坏的行为。倾覆是指火车、汽车、电车翻车、火车出轨、船舶沉降、飞机坠毁等。破坏是指交通工具被完全破坏或严重破坏,如放火、爆炸、拆除重要部件等。,使交通工具失去正常运行功能,无法安全运行。但如果损坏的是交通工具的非重要设备,扣除门窗、桌椅等。,不构成本罪。倾覆和破坏的危险是指这种行为具有造成交通工具倾覆和破坏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但尚未造成倾覆和破坏的严重后果。 (3)犯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犯罪动机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动机不同,不影响定罪。但是,以反革命为目的破坏交通工具的,以反革命破坏罪论处。 (4)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包括疏忽大意过失和过于自信过失。如果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的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既非出于故意,也不存在过失,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据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2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