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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房产转让的流程有哪些方式?

2021-10-25
一、涉外房地产转让方式涉外房地产转让的主要形式有买卖、交易、赠与、继承和其他合法形式转让。外国人.港澳台同胞购买中国国内现房。可以在中国进行,也可以在国外进行,在香港进行的可以委托中国司法部委托的内地业务律师,主要是签订买卖合同,进行相关公证,向注册机关注册。二.涉外房地产转让手续1、涉外房地产转让在海外进行的,必须取得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公证。外交机构的认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或商务代理处的认证、中国境内进行的也必须由公证机构的公证。房地产转让的目标是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如果两者同时存在,必须同时转让,不能分离。如果地块尚未建成2、涉外房地产转让在国外进行,必须取得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公证。外交机构的认证,中国驻留在该国使领馆或相关商务代理处的认证,在中国境内进行的也必须由公证机构的公证。3、房地产转让的标的是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者同时存在的话必须同时转让不能分离,如果地块上尚未建设房屋或其他建筑,其转让可以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转让。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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