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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是指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或增加资本时,按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认股协议的约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以取得股权的行为。出...
所谓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表面出资,实际未出资,表现为股东设立公司应付验资; 未实际出资也未能证明验资后将款项转入公司账户,公司未实际使用出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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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是指公司股东在设立或增加资本时,按照法律、的规定以及认股协议的约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以取得股权的行为。出资是股东对公司的基本义务,也是形成公司财产的基础。如果股东未按规定缴纳出资,或者虚假出资、出资不足、抽逃出资等,即可能引发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股东与之间的出资纠纷和诉讼,股东可能被起诉而依法承担继续履行、损害赔偿等违约责任。基于出资制度在整个公司制度中的重要意义,《》对于股东出资的数额、期限、方式及其责任等都有所规定,《公司法》还规定了未履行义务股东或发起人的补缴差额责任和其他股东或发起人的连带认缴责任。此外,因违反出资义务而造成公司或其他已履行义务的出资人损失的,还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出资是指公司股东在设立或增加资本时,按照法律、的规定以及认股协议的约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以取得股权的行为。出资是股东对公司的基本义务,也是形成公司财产的基础。如果股东未按规定缴纳出资,或者虚假出资、出资不足、抽逃出资等,即可能引发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股东与之间的出资纠纷和诉讼,股东可能被起诉而依法承担继续履行、损害赔偿等违约责任。基于出资制度在整个公司制度中的重要意义,《》对于股东出资的数额、期限、方式及其责任等都有所规定,《公司法》还规定了未履行义务股东或发起人的补缴差额责任和其他股东或发起人的连带认缴责任。此外,因违反出资义务而造成公司或其他已履行义务的出资人损失的,还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虚假出资纠纷。虚假出资是指股东预约出资而不实际出资,取得公司所有权的情况。虚假出资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以无实际现金流通的虚假银行进入账单,骗取账单验资报告的虚假实物出资手续验资报告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没有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等。公司以借款等方式筹集资金代替股东转入验资账户,完成验资后立即返还,或者依赖代理机构的设立、验资、收据一致服务、不出资设立的公司,也应称为虚假出资。我们把它定位在欺诈行为上,没有做手脚,没有做虚假的人被称为虚假出资。(二)出资不足纠纷。出资不足是指在约定的期限内,股东只履行部分出资义务或未能补足出资的情况。出资不足的具体表现形式是,作为货币出资只履行部分出资义务的出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的定价。交付的目标物有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影响公司对目标物的占有,使用和处理等情况是出资不足的表现。这是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状态,是履行不当、履行不完全的状态。(三)逾期出资纠纷。逾期出资是指股东未按期出资的情况。《公司法》允许注册资本分期缴纳,规定首次出资额度。实践中,经常发生的纠纷是股东首次出资符合法律规定和约定,但未按规定时间履行首次出资后的分期出资义务。(4)逃避出资纠纷。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在公司成立后违法回收出资。提取出资的具体表现形式是,股东成立公司时,在验资后转让出资,公司实际上没有使用出资的公司收购了股东的股票,但是没有按照规定处置该股票的公司没有弥补损失,提取法定公积金后首先分配利益的公司制作虚假的会计报告书进行利益分配的公司利用相关交易转让出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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