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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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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经验法则也表明事故认定书存在不合理之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因此法官在还原事故真实经过过程中,发现事故认定书的内容存在有悖常理的可疑之处时,应当综合进行判断。
法院有权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责任。交警所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在民事诉讼中属于证据的一种,一般情况下法院应予以采信。但是,如果当事人能提供证据证明交警的责任认定错误的,法院仍可以根据调查情况依法自行认定事故责任,并不是一定要以交警认定的责任为准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有以下三种方式: 1.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或有异议,可在接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内容写清复核请求及理由和主要证据。复核以一次为限。 2.如果当事人确实有证据证明办案交警程序违法,也可以通过纪检、监察、公安督察等正常渠道进行情况反映,要求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3.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阐明理由,在庭审中拿出足以推翻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尽力推翻同样处于证据地位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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