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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不得成为股东的情形包括: 1、正在执行刑罚或者正在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二、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公司法规定不得成为股东的...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作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股东: (一)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二)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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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话,股份是按照投资金额和注册资金的比例确定的,利润也是按照股份占有情况按照比例分配的,这个没有什么比较好的说法,直接按照股权比例分配。公司注册时提供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中规定了股权分配和利润分配,除非有特殊要求,否则按照正常分配原则即可。注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就可以了,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中规定有关公司的每个人的权力和义务,例如股权比例,个人职责,如何分红等等,还有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和认缴期限等,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注册公司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果经营范围有需要许可的项目,则需要办理相应的许可证。
投资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取得保险公司股权: (一)发起设立保险公司; (二)认购保险公司发行的非上市股权; (三)以协议方式受让其他股东所持有的保险公司股权; (四)以竞价方式取得其他股东公开转让的保险公司股权; (五)从股票市场购买上市保险公司股权; (六)购买保险公司可转换债券,在符合合同约定条件下,取得保险公司股权; (七)作为保险公司股权的质权人,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条件下,取得保险公司股权; (八)参与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风险处置取得股权; (九)通过行政划拨取得保险公司股权; (十)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风险提示:投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保险公司的股东: (一)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应当在保险领域受到相应惩戒; (二)股权结构不清晰或者存在权属纠纷; (三)曾经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保险公司股权; (四)曾经投资保险业,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不实声明的行为; (五)曾经投资保险业,对保险公司经营失败负有重大责任未逾三年; (六)曾经投资保险业,对保险公司重大违规行为负有重大责任; (七)曾经投资保险业,拒不配合中国保监会监督检查。
1、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的财产。 2、作为被执行人的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 4、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以外的其他组织作为被执行人,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依法对该其他组织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主体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8、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9、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其实除了法律上规定的这几种可以将股东列为被执行人的情况之外,其余的只要是公司的债务就不能强行要求股东来偿还了。对此股东本人也非常的清楚,在享受公司利润分红的同时肯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的,这就是作为股东应尽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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