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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房的贷款合同丢了可以去房产抵押部门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档补办,可以携带身份证向贷款行、开发商、房管局复印其合同原件;没有办理银行按揭...
1、贷款买房购房合同丢了可以进行补办,合同一般都是一式两份,丢失并不会影响合同效力,行为人可以到房屋开发商或房屋所属房地局进行补办。 2、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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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房的贷款合同丢了可以去房产抵押部门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档补办,可以携带身份证向贷款行、开发商、房管局复印其合同原件;没有办理银行按揭前已经丢失贷款合同的,可以向各方声明合同作废,待三个月到期后带相关证明注销原贷款合同重新签订。 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合同原件是双方合作关系存在及权利义务的直接证明。因此,合同丢失后,如果双方均承认合同的存在,并且按照合同的约定实际履行,合同丢了,没有什么影响。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则需提供银行转账流水、聊天信息、单据等相关证明资料,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 因此,签订合同,应妥善保管合同原件,一旦出现争议,涉及诉讼,如无法提供合同原件,又不能提供其他证据加以佐证,很可能要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
根据法律规定,当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当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卖房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房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第二十五条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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