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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户口也应当缴纳保险。 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北京养老...
1、在当事人属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或者灵活就业人员的,可以在当地以个人的名义参加社保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其他三险,个人不能参保;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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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设立的是个体工商户,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0条第2款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所以,个体工商户如果没有用人的话,可以选择是否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不是必须残疾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人员所说的“个体营业执照下必须有一个人要缴纳社保”没有法律依据,你完全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 2、但是你现在个体工商户已经注销登记,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所以,你还是需要去注销你的个体工商户的社保账号的。对于丢失的材料,需要补齐材料然后申请注销帐号。 3、如果不去注销,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所以,你可能会面临罚款,所以,还是去注销账户吧。 4、但是由于你不是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要求你必须缴纳保险费并缴纳滞纳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可以拒绝缴纳。 5、至于独生子女的经费,不应当受社保的影响,对方以此为由不给你发独生子女经费,没有法律依据。 6、你不按照法律规定注销帐号,可能会面临罚款,而不按时缴纳罚款,可能会登上诚信黑名单,造成你无法出国,这只是可能,具体还需要你去当地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咨询。
个体工商户要想给员工缴纳社保,首先需要先开户: 一、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开户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市该区的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申请参保时从事个体经营且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含外地执照)和《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补缴历年的,还应提供其最早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者《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不能提供的应提供以下原始资料其中之一,作为依据: ①.工商行政部门收取个体登记费(开业、变更)、行管费的发票; ②.个体协会收取会费的发票; ③.个体协会会员证; ④.原始的完税凭证; ⑤.工商注册登记资料; ⑥.缴纳工商注册登记费的发票等。 二、开户后给员工缴纳保险流程: 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公章到劳动局就业窗口办理就业开户(一般是填写一个申请表),通过后还是带着以上东西到劳动局社保窗口办理保险开户,就可以缴纳保险了。 一般流程是:给员工办理用工招用(也就是就业窗口),然后办理保险缴纳(保险窗口),每月给劳动局交去相应的保险费就可以。
北京从今天起实施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为实际工作不满六个月未签订合同的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体户也可缴住房公积金报道说,《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及《关于实施〈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于4月1日实施。新老职工都可缴公积金在缴存方面,新规定明确,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为实际工作不满六个月未签订合同的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而之前只有与单位签有正式劳动合同或在单位实际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职工,才能建立住房公积金。新规定还要求,以1993年以前标准价优惠办法购房的职工夫妇双方,符合以下两种情形的,单位应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工龄之和满65年且在职的,从夫妻工龄和满65年第二个月起建立住房公积金;按标准价优惠办法购房的职工夫妻双方,补交房价款后,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内退缴存额可以降低新规定第一次明确指出,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规定,职工工资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当遇到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工资扣除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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