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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天起实施新的住房政策,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为实际工作不满六个月未签订合同的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体户也可缴住房公积金报道...
1、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也属于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2、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是已经办理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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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个人是不可以缴纳的,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根据公积金的保留是否是法律上的强制规定,可以将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另外,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团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民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人员支付的长期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所有权为职工个人。既然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权为职工个人,那么,职工为什么不能随意提取呢?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创举。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是为城市政府筹集一笔长期的、稳定的政策性住房资金,促进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的建立和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市政府的住房保障能力和城镇职工的居住水平。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质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具有社会性、互助性、强制性和保障性等特征。为了实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根据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特征,行政机关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出具体的管理规定对住房公积金实行强制管理。由于行政机关对住房公积金实行强制管理,使得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的行使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是一种受限制的所有权。具体表现为: 1、住房公积金在未被提取前,职工并不能实际占有,而是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设立的专户内统一管理。 2、住房公积金专项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能挪作他用,只有在规定的条件出现时才允许提取。 3、住房公积金不能随职工个人的意愿决定保值方法和收益率,而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统一进行保值。 4、住房公积金是个人的专项资金,没有可转让性,在未被所有人以现金形式提取以前,所有人除可用于住房支出外,没有其他处分权。
北京的公积金可以在外地买房。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须在户籍本地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4、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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