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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失业金赔偿。公司搬迁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
有失业金赔偿。公司搬迁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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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搬迁后,你同意新的工作地点,或者虽没有明确同意,但搬迁后你事实上到新地点上班,视为你同意工作地点变更为新址,如果上班迟到,且公司有先关方面的规定,存在公司以你迟到为由解除合同的可能性,如果这是严重违纪,解除的话,劳动者不能要求经济补偿金。 公司搬迁,如果造成劳动者工作极大不便,应征询劳动者意见是否随迁,如果不随迁,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根据工作年限按一年一个月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具体情况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同城内企业搬迁,员工不去的话,一般无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迁移是公司的事。跟员工的合同是没有任何关系的。不过去是没有赔偿的,但前提必须解除劳动合同。不管公司什么样的举措,劳动合同里没有这样的说明也没有必要担心。所以建议解除劳动合同就行,这也不算违约,不需要赔偿。工作的选择性是双向的,如果用人单位有变动,员工也会根据这个变动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或者重新衡量自己的选择。这种情况可以协商解决,如没有想法或者协商的意思,可以直接提出离职,解除劳动合同,不算违反合同。法律意识上的看法也是围绕双方合同的,任何合同里面也没有这么一条规定。所以你的想法不受合同的约束范围,可以实现。请问,还有疑惑吗?如没有,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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